(吉隆坡16日訊)國會為國會議員提供的所有津貼,包括開會津貼,已在去年10月付清;而11月和12月的開會津貼,則在今年支付。
國會公關部發文告指出,去年11月和12月,國會議員共提出多達299項申領,但國會需要優先支付2015年和2016年的申領。
文告指出,由於一些國會議員延遲呈交申領,以致國會在獲得財政部批准后,被迫使用2017年的撥款支付。而2017年11月和12月,共計120萬令吉的開會津貼申領,被迫展至2018年處理。
“這都不是因為政府缺乏資金所致,也不是現有撥款被轉作其他用途。”
它說,為了確保類似問題不再重演,國會管理方面每年都發函要求所有國會議員在當年就呈交申領,但迄今仍有議員沒有遵照有關建議。
文告也說,政府關心眾議員的福利,因此所有酒店住宿都是通過直接向酒店付款方式;至于東馬國會議員的機票費用,也無需議員先自掏腰包墊著先,而是直接向國會申請機票費用。
“如果國會議員配合,確保所有申領都在同一年呈交,這問題就不會出現。”
行動黨副秘書長倪可敏日前指出,國會職員告訴他由于政府撥款已用完,造成去年10月及11月的國會議員開會津貼及交通津貼等至今都還在拖欠,情況史無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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