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25日訊)聯邦法院今日一致裁決,12年前轟動全國的“朱玉葉姦殺案”被告沙里爾罪成上訴案敗訴,維持死刑。
被告聞判后表現冷靜,點頭表示明白,並頻頻回頭望向坐在公眾席的家人,其家人則早已哭成淚人。
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勞勿斯為首的五司指出,相信高庭對此案作出失誤的判決,上訴庭是經過再次對案件作更仔細的檢閱后,推翻高庭判決,因此聯邦法院決定維持上訴庭判決。
其余四司為丹斯里哈山、丹斯里陳國華、丹斯里扎哈拉,及拿督阿麗扎杜。
被告代表律師安德魯在陳詞時指出,案發當時共有21名嫌犯被捕,在審訊期間也有一名重要證人沒有出庭作證,該名證人或可幫忙認人,所以對被告不公平。
他說,案發時是死者約妹妹跑步,因此進一步推測死者有計劃約被告在跑步地點“秘密會面”,繼而發生性行為,但此說法遭主控官哈雅蒂副檢察司反駁,指是死者妹妹約死者跑步,因此安德魯的推測不成立。
被告父事後賣掉轎車
安德魯續指,化學鑑證組也證明,兩人在車上發生性愛,但車輛並非行凶地點,因此不能一口咬定是被告幹下這起謀殺案。
他說,被告也有時間證人,即母親,能證明他在案發期間的某個時段待在家,但法官質疑,被告在家的時間,與被告可能謀殺死者的時間並無重疊。
哈雅蒂指出,在死者身上只發現被告的脫氧核醣核酸樣本,被告在案發后也選擇離開馬來西亞到澳洲;被告父親事后賣掉其轎車,種種跡象顯示被告做賊心虛。
高庭曾于2013年6月25日,因控方在證明死者私處有沙里爾精液的同時,也有第三者的精液,以及沒有任何間接或直接證據,證明被告導致死者死亡,宣判被告無罪釋放。但上訴庭在2014年10月14日推翻高庭判決,改判被告罪成,判處絞刑。

【新聞背景】跑步遭擄走姦殺
2006年1月14日下午5時30分,朱玉葉與當年24歲妹妹玉春共騎摩哆,從巴雅納虎政府組屋前往距離住家約1公里半的休閒俱樂部附近住宅區跑步。
當時兩姊妹一前一後慢跑,然而當落後的玉春追上前時,已不見姐姐玉葉蹤影,卻發現她的運動鞋及髮飾,地上還有血跡。
據瞭解,朱玉春當時目睹有輛黑色休閒車猛踩油門絕塵而去,即刻就向經過的一對情侶借用手機,撥電告訴母親,姊姊被人擄走。
失蹤將近9個小時後,朱玉葉的屍體被發現棄在休閒俱樂部範圍外面,她的T恤被掀起至胸部,下半身裸露。
雙溪大年中央醫院剖驗結果顯示,朱玉葉遭強姦及肛交,被割頸及頭部遭硬物擊中,因失血過多導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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