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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同車牌 租同款車 飆車嫁禍 27歲男處心積慮報復女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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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1日訊)27歲男子為報復女鄰居,特意訂做一模一樣的車牌,開寶馬在公路上飆車嫁禍於她,昨午被判坐牢2個月,吊銷執照12個月。
  
被告洪義祥(27歲)面對兩項觸犯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狀。受害人是36歲的陳培琴,她是“SJM215K”轎車的車主,也是被告的鄰居。
  
控狀指被告在去年3月8日約凌晨1點,在湯申路上段往羅尼路方向路段,以每小時116公里時速飆車,超出了每小時70公里的限制。
  
被告駕駛白色寶馬車,原本車牌是“SGU1608Y”,但他飆車時,車子卻掛著偽造的“SJM215K”車牌。

被告駕著一輛掛上假車牌的白色寶馬在公路上超速行駛。(檔案照)
被告駕著一輛掛上假車牌的白色寶馬在公路上超速行駛。(檔案照)

  
案情顯示,交警的測速攝像機當時在湯申路上段,往羅尼路行駛的方向拍到白色寶馬超速,寶馬車掛的正是與陳培琴的轎車一模一樣的車牌。陳培琴因此接到一張交警寄來的罰單。
  
由於陳培琴在案發時間一直都在家裡,她因此寫上訴信。她發現,錄像中的車牌的確實跟她的車牌一樣,但那輛車貌似去年28日曾與她發生碰撞的白色寶馬,並如實通知交警。
  
警方過後到租車公司調查,最終發現被告下落,被告也承認罪行。
  
調查發現,原來被告與陳培琴是鄰居,由於被告曾拒絕載送陳培琴,兩人的關係惡化。他們還在去年28日發生爭執,被告開車追尾陳培琴,造成車禍發生。被告因此懷恨在心,一直想找機會進行報復。

被告洪義祥。(檔案照) 
被告洪義祥。(檔案照) 

測速攝像機拍到超速畫面 被告即U轉回家

被告刻意在測速攝像機前加速行駛,確保攝像機拍到超速畫面。
  
案情顯示,被告之後到義順一帶的一間車牌店,花30元訂做一個與陳培琴的轎車一模一樣的車牌。他也租了白色寶馬車,並在案發當晚掛上假車牌,在路上飆車。
  
他還刻意在測速攝像機前加速行駛,一直到測速攝像機拍到超速畫面後,才做U轉回家,並立即換上原有的車牌。
  
被告今年1月被控,週三午認罪後,被判坐牢2個月,吊銷執照12個月。(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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