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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是假新聞! 反假新聞法案順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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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隆坡2日訊)備受爭議的2018年反假新聞法案在政府修改刑罰,即從建議的10年減至6年下,在聲浪聲中三讀通過;這意味有關法案將會提呈至上議院尋求通過,一旦通過政府即可向國家元首提呈及頒布憲報。

 在二讀時,議長丹斯里班迪卡于下午5時許在公正黨加埔區國會議員馬尼瓦南援引議會常規下,以記名投票方式針對上述法案進行表決;結果顯示123票支持,而64票反對下通過二讀。


(本報記者鄧倩惠攝)

 
 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在總結時說,根據日前她向面子書、Instagram和推特的領導層會見后得知,這些社交媒體唯有在獲得庭令下,才能夠要求上載假新聞或假消息的用戶撤除有關貼文。


 “這就是為何我們要立法,以便讓被假新聞和假消息攻擊的受害者,再申請庭令后以要求相關的社交媒體用戶撤除有關貼文,因此這項法令並非為了保護政府而立,而是為了全民。”

 阿莎麗娜日前發文告說,政府同意修訂在上週一提呈的2018年反假新聞法案,將監禁刑罰從10年,降低至6年。

 她指出,首相和副首相已同意修改第4條文,根據提呈的法案第4條文闡明,任何人在知情下製造、提供、刊登、印刷、派發、出版或傳播假新聞,或任何含有假新聞內容即屬犯罪,罪成者最高可被罰款不超過5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

 她說,政府此次同意修改,將“知情”(knowingly)修正為“蓄意”(maliciously),同時將10年監禁刑期降低至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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