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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應越南女假結婚 66歲阿伯講“性”不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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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7日訊)66歲裝修商與42歲越南女假結婚,還向老母親敬茶,家人完全被蒙在鼓裡,東窗事發後,雙雙被控上法庭。
 
被告答應與越南女假結婚,婚後不同住,他不要錢,只要對方當“性伴侶”,每個月共度春宵兩三次。
 
《新明日報》報導,被告何義順(66歲)曾是一家裝修公司的老闆,公司在2009年被除名。

胡氏蘭
胡氏蘭

 
根據調查,他2008年在芽籠一家酒吧認識44歲越南女胡氏蘭(Ho Thi Lan)。胡氏蘭在2013年10月來新加坡時向他“求婚”,稱在越南經濟出狀況,要求他跟她假結婚,好讓她申請長期居留准證留在新加坡工作。
 
這段“假婚姻”持續了約兩年半,兩人在2016年5月24日到移民與關卡局辦手續時“穿幫”,隔天被捕。
 
兩人被控後不認罪,經過9天審訊,被國家法院法官判定罪成。

何義順
何義順

 
記者走訪男被告住家,弟弟何先生(60歲,電子業)告訴記者,哥哥幾年前“結婚”後已搬離單位,家中只剩下母親與他居住。
 
“哥哥每週大約會有兩三天來探望母親,只是最近的一個星期忽然失去聯繫,也沒上門探訪,讓母親十分擔心,晚上也睡不著。”
 
對於被告涉及假結婚案,何先生與母親都感到十分震驚。
 
“他有一天忽然說自己結婚了,我們當時確實嚇一跳,還要他拿出結婚證書給我們看。”
 
何先生表示,哥哥和“嫂嫂”之後在家中舉行簡單的結婚儀式和聚餐,兩人還向老母親敬茶,母親也承認了這段婚姻。 “每年過年過節,例如除夕或母親節,他們倆都會一起來拜訪母親,但真的沒有看出什麼端倪。”
 
何義順因假結婚被判監禁8個月,另外也因為在申請長期居留准證時給假口供,被判坐牢4週,刑罰同時執行。
 
另外,胡氏蘭不僅涉及假結婚以及在申請長期居留准證時給假口供,也在2013年11月28日入境新加坡準備結婚以及婚後在2014年3月2日入境時,在入境表格上虛報住在何義順的家,共面對8個月4週的刑期。(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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