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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撞死4華青 前候選人張愛雲控危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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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張愛雲雙手被扣,週四早上由警方押往斗湖推事庭被控。
被告張愛雲雙手被扣,週四早上由警方押往斗湖推事庭被控。

(斗湖12日訊)日疑醉酒駕駛闖禍,撞死4名華裔男子的轎車女司機張愛雲(34歲),今日在危險駕駛罪名下被控上斗湖推事庭,事後獲准由2名本地人以4000令吉保釋外出。

張愛雲是在陸路交通法令第44(1)條文(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下被控;一旦被控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最少3年及最高10年,罰款至少8000令吉至最高2萬令吉。

曾在2013年全國大選代表沙巴立新黨上陣斯里丹絨州議席的張愛雲,今早身穿紫色馬來服裝,雙手被扣,由2名交通女警帶上法庭。

她被控于本月8日(週日)凌晨1時20分,在斗湖張天文路的BDC商業中心前面的泊車場,在酒精影響下駕駛一輛豐田轎車撞倒正閒聊的5名男子,造成4人,即鍾偉權(22歲),邱玉威(31歲),黃文傑(22歲)及乃在斗湖白橋中學求學的林健興(17歲)死亡,另一名傷者陳關雄則腿斷。


副檢察司萬莫哈末菲迪萬阿茲扎向推事費翰莎說,由于化驗報告及正式驗屍報末出爐,因此不記錄被告是否認罪。

副檢察司以交通安全為由,反對被告被保釋,不過,推事費翰莎批准被告由2名本地人以4000令吉保釋外出,案件定于今年8月15日過堂。

推事也諭令被告交出護照予法庭保管,駕駛執照被吊銷至案件完結,此外,被告每2週需向斗湖警署報到。

被告的父母和親戚朋友于上午9時許,陸陸續續前來法庭旁聽,有者即在庭外等待消息,不過,在法庭範圍內沒有見到被告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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