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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引入‧起獲1682件 開11商店賣冒牌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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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比爾漢沙(左2)在森州貿消局執法組官員陪同下,向媒體展示起獲的各類仿冒品。
祖比爾漢沙(左2)在森州貿消局執法組官員陪同下,向媒體展示起獲的各類仿冒品。

 (芙蓉16日訊)不法集團引入大量名牌衣鞋、書包等仿冒品,更在芙蓉開設11間商店“散貨”,遭森州貿消局執法組取締,起獲1682件總值3萬9816令吉20仙的仿冒品。

 森州貿消局起獲的名牌仿冒品,包括愛迪達(Adidas)、耐基(Nike)和運動品牌銳步(Reebok),所有仿冒品以運動衣為主,其市場零售價格介于30令吉至100令吉。

 該局也鑑定約40余歲男子,並懷疑他是這11間商店的負責人。

 森州貿消局執法組主任祖比爾漢沙指出,該局接獲上述3個牌子在大馬的負責人投訴后,馬上調查,並在該11間商店監視運作長達2週。

總值近4萬


 他今早在該局召開記者會說,當該局掌握11間商店的運作模式后,本月10日上午10時出動20名官員,前往位于芙蓉和新那旺區的11間商店,展開仿冒品取締行動,以免他們互通消息,提早清空所有仿冒品。

 祖比爾漢沙說,該局在取締行動,起獲1682件總值3萬9816令吉20仙的仿冒品。

 他指出,森州貿消局援引2011年商業事務法令8(2)(c)條文,充公所有起獲的仿冒品查辦。

 他說,違例公司一旦罪成,可被判每樣仿冒品罰款不超過1萬5000令吉,若該公司重犯抵觸相同條文,可被判每樣仿冒品罰款不超過3萬令吉。

 “至于負責人可在該條文下,被判每樣仿冒品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若該負責人為重犯,可被判每樣仿冒品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懷疑外州有「分店」

森州貿消局執法組懷疑不法集團在外州,也設立“分店”,一旦查明屬實,將與相關州屬的執法組合作,一起取締不法集團。

 祖比爾漢沙指出,該局將徹查這批仿冒品的來源,以粉碎州內的贗品市場。

 他透露,森州貿消局初步調查顯示,懷疑森州的贗品市場貨源來自外州,目前已鑑定數個來源地區。

 他說,據了解,該11間商店運作長達2個月,起先只是售賣小量仿冒品,但當生意“做大”后,就開始售賣大量仿冒品,才會引起當局的關注。

 祖比爾漢沙促請所有霸級市場或超級市場,時常鑑定市場內的商店貨物,以免在市場內販賣仿冒品。

 “若民眾發現商店售賣仿冒品,可聯絡森州貿消局熱線(06-6016500),或前往該局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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