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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溺斃鋁土礦坑池案‧法官律師赴現場查看 家屬索賠下月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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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哈利斯(左起)、莫哈末卡查里、再耶星甘及許腕芯視察事發地點一帶。
莫哈末哈利斯(左起)、莫哈末卡查里、再耶星甘及許腕芯視察事發地點一帶。
小死者的兩名親人(左起)向莫哈末卡查里、莫哈末哈利斯、再耶星甘、黃國勇等出示剪報。
小死者的兩名親人(左起)向莫哈末卡查里、莫哈末哈利斯、再耶星甘、黃國勇等出示剪報。

 (關丹19日訊)“3人溺斃鋁土礦坑池”案今日在地庭進行最后審訊,法官及雙方律師較后更前往事發地點附近查看週圍環境,並訂在下月28日裁決。

 3名小死者的家人于去年入稟法庭,將華裔地主列為答辯人,並索賠每一名死者50萬令吉。

 地主黃國勇(42歲,譯音)今天在供證時說,他在10年前購買該4.8英畝土地供自用及投資。該地段有置放“私人禁地”字眼,並放置了“擅闖舉槍”的告示牌,但已被人拆除。

不接受賠償1萬

 訴方代表律師莫哈末哈利斯較后在法庭外記者會上說,他們向答辯人索取每一名死者50萬令吉賠償,共150萬令吉;而答辯人基于同情理由,但不是認錯下,同意賠償每名死者1萬令吉。


 “但我們不接受此金額。”

 訴方迄今共傳召7名證人,包括死者努琳祖維達父親、莎莎貝拉祖海麗與馬哈迪莫末的母親及妹妹、兩名村民上庭供証。

 今天供證的尚有彭亨州土地局官員莫哈末沙立夫及彭亨州土地及礦務局官員阿妮莎;而黃國勇是答辯人代表律師再耶星甘及許腕芯傳召。

 阿妮莎說,該段土地未獲採礦執照,理應不能進行任何開採工作。

 承審法官為莫哈末卡查里。

 這起悲劇是于去年2月4日傍晚6時發生,5名巫裔小學生到米昔拉區雙溪卡朗再也花園附近的鋁土礦廢礦湖旁嬉戲。12歲的貝拉祖海麗在為弟弟馬哈迪莫末(7歲)拾起在池內的褲子時,不幸沉入水內,其弟弟和女同伴努琳祖維達(10歲)見狀,馬上跳入水中救人,結果3人遭沒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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