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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表罪不成立 女被告喜極而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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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來金(前)及劉凱城因擁毒被判坐牢4年,在販毒罪名下表罪不成立,逃過死刑。
陳來金(前)及劉凱城因擁毒被判坐牢4年,在販毒罪名下表罪不成立,逃過死刑。

(馬六甲10日訊)3年前被控販毒死罪的兩名華裔男子及越南籍女子,高庭基于控方無法証明車內毒品屬于被告,宣判3人表罪不成立,當庭釋放!

3名被告聆聽法官拿督華基爾阿蘭邁丁讀出判詞后,笑顏逐開,女被告則喜極而泣,哭著離開法庭。
 
不過,兩名男被告因其他擁毒控狀罪成,被判坐牢4年。
 
本案被告劉凱城(31歲,來自麻坡),洪芝君(28歲,越南籍)及陳來金(51歲,來自東甲)。
 
他們共同面對4項控狀,指他們于2015年10月24日晚上12時30分,在馬六甲拉也一帶被發現販運21.96克海洛因及1.45克二號海洛因,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並在相同時間及地點,被發現擁有3.2克迷幻藥、2.2克克他命、1克搖頭丸,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3)條文。

洪芝君(左)在販運毒品罪名下獲釋,哭著離開法庭。
洪芝君(左)在販運毒品罪名下獲釋,哭著離開法庭。

 
另外,劉凱城也被控于2015年10月24日凌晨2時許,在甲市格西當花園某住家,擁有1.95克海洛因及0.25克二號海洛因,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下被判坐牢4年及打4鞭。
 
陳來金則被控于2015年10月24日晚上約12時30分,在馬六甲拉也一帶被發現擁有4.45克亞甲二氧甲基苯丙胺,被判監禁4年。
 
由于他已超過50歲,逃過鞭刑。
 
首被告及次被告代表律師是莫哈末卡馬魯查曼,第3被告代表律師是哈絲娜妮。此案由沙茲里爾卡查里副檢察司主控。(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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