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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24党”成员新控状下认罪 服刑期满 即日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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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城19日讯)在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被控的27名“24党”成员,其中9人今日在控状修改后俯首认罪,被高庭判监禁16个月!
 
主控官林家仪副检察司修改控状,改以抵触1966年社团法令第43条文,即参与非法组织提控他们,若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高庭司法专员拿督阿末沙里尔在9人认罪后,判他们监禁16个月,刑期从被捕日期,即分别是去年1月及5月起计算,意味着他们已完成服刑,可获释。
 

27名“24党”成员周三(19日)被带上法庭,其中9人认罪。
27名“24党”成员周三(19日)被带上法庭,其中9人认罪。

这9名被告分别是陈益恒(23岁)、陈振益(32岁)、林文辉(41岁)、杨家满(27岁)、杨俊鸿(46岁)、杨俊兴(38岁)、董顺宝(25岁)、张金耀(25岁)、丁国伦(30岁)。
 
其他18名被告不认罪,法庭谕令案件移交到推事庭审理。
 
这18名被告分别是拿督斯里黄长城(56岁)、拿督高添华(39岁)、郑瑞金(32岁)、马惠祥(45岁)、余进福(45岁)、程益峰(35岁)、马志成(47岁)、吴俊贤(37岁)、吴亚梅(46岁)、丁国豪(28岁)、林良发(28岁)、朱家兴(33岁)、宋伟宏(34岁)、张钟耀(37岁)、李秋宏(41岁)、陈书庆(37岁)、郑汉明(39岁)及卓家伦(27岁)。
 
他们去年被控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6日期间,成为“24党”成员。(人名皆译音)

拿督斯里黄长城(前排左)与其他被控的“24党”成员,被带上法庭。
拿督斯里黄长城(前排左)与其他被控的“24党”成员,被带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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