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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德明撤诉林冠英诽谤案 高庭判诉方 付2万4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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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方代表律师克奈尔星(左起)及阿马列森,在闻判后步出法庭。
  诉方代表律师克奈尔星(左起)及阿马列森,在闻判后步出法庭。

 (槟城21日讯)民政党总秘书拿督梁德明去年入禀高庭,起诉时任槟首长林冠英诽谤案,诉方在8月撤销此案后,高庭今日判决,诉方必须缴付2万460令吉20仙堂费。

 早前,辩方是建议8万5460令吉20仙堂费,诉方则基于已撤销此案,案件也尚未开始审讯,建议将堂费定在2500令吉。

 今日梁德明及林冠英都没现身法庭,而是由代表律师出席,诉方代表律师为阿马列森及克奈尔星,辩方代表律师是西蒙穆拉里,高庭法官为拿督罗丝拉育。

 梁德明是在去年7月25日,以民政党总秘书身分,就林冠英屡次发表槟前朝政府以每平方尺1令吉,便宜出售斯里丹绒槟榔填海地段言论,起诉林冠英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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