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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12非法外劳 2永久居民罚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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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顺25日讯)2名印尼籍马来西亚永久居民,因窝藏12名非法外劳,今日被非法外劳特别法庭罚款12万令吉。

 两名被告鲁巴阿那曼(55岁)及拉斯曼巴西尔(63岁),皆俯首认罪。他们于本月13日下午1时50分,各别允许6名非法外劳,进入他们在实兆远胜陶沙花园租用的店铺。

 法官诺丽达罚他们每人是6万令吉,若无法缴付,需以坐牢6个月代替。

 根据案情,2名是建筑外劳承包商的被告,是移民局官员在该店铺展开的大型取缔行动时,发现他们窝藏12名非法外劳时,逮捕他们。

 他们是在1959/1963年移民局法令56(1)(d)条文(收留非法外劳)下被控,可在56(1)(bb)同读,罪成的罚款是以非法外劳人头计算,每个人头的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6个月至不超过5年的监禁及鞭笞。


 此案主控官是移民局的达英祖叻米,被告没有礼聘律师。

 主控官在提控过程中,要求法官严惩2名被告,因他们的行径间接鼓励非法外劳无视入境我国的正规程序,且他们已是永久居民,却无视我国法律。

 另一方面,26岁柬埔寨女子丽娜在本月13日清晨1时许,在爱大华路某住家被捕,并在1959/1963年移民局法令6(1)(c)条文(非法逗留)和36条文(驱逐离境又潜返)被控。

 法官把她列入禁止进入我国的黑名单,并须坐牢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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