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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结伙抢洗衣店、迷你市场 警官儿不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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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被告被押上法庭面控,前者为警官儿子阿斯慕海里。
2名被告被押上法庭面控,前者为警官儿子阿斯慕海里。

 (雙溪大年26日訊)涉嫌持刀連環搶劫洗衣店、迷妳市場及一名女子的兩名被告,今早被押上雙溪大年地庭面控,一人認罪,另一人不認罪。

 被告分別是退休警官的兒子阿斯慕海里,以及使用義肢的祖菲嘉納茲利。

  首被告祖菲嘉納茲利(21歲,右腳裝有義肢)與次被告阿斯慕海里(19歲,退休警官的兒子)共同面對3項控狀,前者聽取控狀后俯首認罪,阿斯慕海里則否認有罪,並獲准以2萬1000令吉保外候審。。

 首控狀指出,首被告祖菲嘉納茲利與次被告阿斯慕海里,及另外一名潛逃中的嫌犯,本月10日清晨7時15分,在阿曼再也廣場前,結夥持刀搶劫一名女子( 23歲)的手機。

下月11日過堂


 次控狀指,祖菲嘉納茲利與阿斯慕海里及另外一名潛逃中的嫌犯,本月11日清晨7時,在公主城城鎮自助洗衣店內,結夥持刀搶劫女子(37歲)的金手鐲、2枚金戒指、金項鏈、車匙、手機及銀行卡。

 第三控狀指出, 他們與另外一名潛逃中的嫌犯,本月11日清晨7時15分,在麗雅花園迷你市場內,結夥持刀搶劫男店員(17歲)的1500令吉現款、3台手機及吊包。

 被告因此觸犯了刑事法典第395項條文,同時可以在第397項條文下同讀。

 在此條文下罪成者,罪成者面對最高20年監禁及鞭笞。

 雙溪大年第二地庭法官碧麗斯希拉,將于10月11日對首被告下判。

 她較后聽取次被告阿斯慕海里控辯雙方陳詞后,在被告律師山姆甘求情下,允許次被告以每一項控狀7000令吉及1人保釋候審,同樣在10月11日過堂。

 此案主控官為沙維達星,首被告沒有聘請律師。

  右腳穿著義肢的首被告祖菲嘉納茲利是在案發2天后,由母親及妻子陪同下,前往瓜拉姆拉縣警察總部向警方自首。

 阿斯慕海里在案發4天后,在高淵被警方逮捕。


摄影:袁福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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