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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失败 泰益儿须付前妻3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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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隆坡16日讯)伊斯兰上诉庭今日驳回砂州元首敦泰益马目儿子拿督斯里马目阿布,需支付3000万令吉“离婚赔偿”(Mutaah)给前妻莎娜姿的上诉申请。

 上诉庭法官沙拉尼在宣读判词时指出,上诉庭认为高庭裁决没有错误,因此维持原判。

Taib-Mahmud
砂州元首敦泰益马目儿子马目阿布

 

(本报冯宝仪摄)

 上诉庭允许马目阿布在10月31日、明年1月31日及4月30日前,分3次即每次1000万令吉,支付该笔款项。

 此案原以上诉庭法官拿督尤索夫为首会审,基于前者已退休,目前由沙拉尼和莫哈末纳因承审此案。


 伊斯兰高庭于2016年3月10日裁决,马目阿布必须支付3000万令吉“离婚赔偿”给莎娜姿;据悉这数额是目前“离婚赔偿”索赔案件中的最高数额。

 高庭认为马目阿布有能力支付这笔赔偿,做出这项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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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目阿布

要求1亿赔偿

 娜姿是国内爵士天后西拉玛吉的胞姐;她于1992年1月9日与马目阿布结婚,并育有一名孩子。

 2011年2月21日,莎娜姿入禀吉隆坡伊斯兰高庭,单方面提出离婚。

 莎娜姿在申请离婚时,除了向前夫要求1亿令吉的离婚赔偿,同时也要求3亿令吉的共同财产分配。

 莎娜姿玛吉曾因为前夫拒绝服从伊斯兰法庭去年2月发出的谕令,支付儿子在英国求学的教育费,而向法庭提出藐视法庭申请。

 伊斯兰高庭于2013年,在马目阿布缺席情况下发出谕令,要求前者为在英国留学的21岁孩子支付90万2746令吉69仙赡养费。
 

Taib-Mahmud
 莎娜姿迈入法庭前向媒体打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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