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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觀思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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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莲:红观思野──应只废强制死刑

提倡废除死刑的会说,我国人权终于迈进了一大步,但也有不少人认为杀人就要偿命,以正社会风气,还死者公道或警惕世人。那要保留死刑好?还是废除死刑好?魔鬼藏在细节里啊!

我国在一些罪名上是强制死刑的,法官不能按轻重做出适合的判决。首先,马来西亚是普通法传统国家,比起欧陆法系国家,法官的决定权很大,主要是在条文框架下依案例下判。实行欧陆法国家以法律条文精密没破绽为傲,谋杀本身分成不同程度而提供不同惩处。我国刑事法典302条文很直接:谋杀罪名成立,死刑。法官无法按照案件的严重性,对社会的影响力等因素斟酌较为适合的判刑。

例如贩毒、藏毒、运毒都属于不同罪行。身上查到有超过一定分量的毒品就能算贩毒,只能判处死刑。这样首先太草率,其二,是否有考虑过被告被嫁祸的可能?

但你对一些犯人太仁慈又不对,早前台湾有个杀人犯假释以后又杀人。此外,恐怖分子在公共场合残害人命,颠覆社会秩序,面对杀害公民的敌军需要仁慈,讲大爱么?不给他们判死刑,对社会又有什么影响?坐牢做到死?纳税人白养他们一甲子?

因此废除强制死刑,将大部分死罪从轻发落即可。至于对社会负面影响大的,如恐怖袭击导致人命损失、连环杀人犯,则罪不可赦。


艺术学院生,不务正业在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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