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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国籍孩童获公民权 法庭撤上诉 3宗下月审

 (布城25日讯)5宗无国籍孩童争取大马公民权的案件今日有进展,其中2名孩童已获得内政部批准获取公民权,另3宗案件则会订于下个月26日审理。

 联邦法院原订于今日以“九司会审”方式开庭审理5宗无国籍孩童争取大马公民权的案件,但随着内政部已分别批准一名18岁男生及13岁女生获得公民权,因此他们的代表律师和代表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也撤销上诉。

2名无国籍孩童已获得内政部批准获取公民权。(示意图/路透社)
2名无国籍孩童已获得内政部批准获取公民权。(示意图/路透社)

 两名孩童是在联邦宪法第15A条款下获得公民权。

 另外,内政部和国民登记局将考虑其余3宗公民权申请案件,其中一宗必须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另2宗则也是根据联邦宪法第15A条款提出申请。

 在联邦宪法第15A条款下,政府有特权允许21岁以下者,登记为公民。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里查马兰尊为首的九司,订于11月26日聆审这3宗申请的上诉案。

 18岁男童家属的代表律师拉蒂花告诉法院,她今早接获内政部的公民权批准信,因此撤销上诉。

 另外,随着13岁女童在上诉庭胜诉后,代表内政部、国民登记局总监和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苏扎娜也告诉法院,基于此事已经解决,因此她要撤销上诉。

 里查马兰尊随后也撤销这两宗案件的上诉。

 其他八司是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末马洛、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扎哈拉依布拉欣、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阿查哈莫哈末、丹斯里阿兹安、拿督阿里祖杜、拿督罗哈娜、拿督莫哈末查瓦威和上诉庭法官拿督乌米。

 代表另外两名男童上诉的律师拿督赛勒斯达斯则说,他们将在周一提交根据联邦宪法第15条款入籍申请。

须证明无国籍或非他国公民

法院是于2017年9月11日发出准令,以开庭鉴定任何在大马出生却不获大马或任何国家公民权的“无国籍孩子”到底是否可获得大马的公民权。

 其中一宗案件涉及6岁无国籍男童,男童在大马同善医院出生,符合联邦宪法第14(1)(b)条款所阐明的出生地原则(jus soli),不过,其父亲与泰籍生母在生下男童时没正式注册结婚,引发男童到底是否为泰国公民的问题。

 另外,法院将鉴定一个人在申请公民权前,是否必须预先证明其血统。

 根据联邦宪法第二目录第二部份的第1(e)条文,政府将依据出生地原则和血统原则(jus sanguinis)来决定一个人是否可获得公民权,因为联邦宪法条款已清楚阐明,除了鉴定出生地外,一个人是否可获得大马公民权也得胥视其双亲的国籍及血统。

 换言之,任何公民权的申请案件皆必须证明申请者是无国籍,或有证据显示申请者并非其它国家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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