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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练《不能一意孤行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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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比烂。但是有些例子,真的是很无厘头的。

 比如:与文明国际接轨……

 日本、美国、以色列、新加坡,请问哪个是不算和“文明国际”这些字眼沾上边?他们的司法算是健全吗?

 是的,他们都有死刑。

 当然我们无需用这样比较的方式来合理化我们自己的制度。


 对于死刑与否,我不是专家。

 但我和专家一样,只有一条命,我所爱的家人成员也一样,都是一条命。

 我不需要专家来告诉我,生命多么重要。就是生命如此重要,失去家人的痛苦是多么的难受,何况是那些无辜无助的弱小孩童和女人。

 想想那些家属一方面需要折腾在漫长的司法程序中追寻公义,另外一方面,活在无止境的痛苦里。我们不能不要求杀人者负起责任,也警惕世人别再重蹈。

 禽兽为了自己一时的泄欲,毁人清白、杀人。对他的惩罚再重,的确也无法挽回无辜受害者的生命。同样,各种贪污的可疑,法律的漏洞,也极大可能出现误判。

解决问题的源头

 所以,解决问题的源头,不就是透过各种途径和先进仪器,来提高办案能力,和整顿司法程序,以便公平审判吗?

 同时,透过教育、宣传和按装各种防罪案发生的公共场合闭路电视等设施,来阻止和预防罪案的发生吗?

 不是这样的吗?

 即使有死刑,犯罪案也没有下降。废死了,难道就会下降?什么烂逻辑?

 所谓专家说,废死不是突然冒出来的,所以现在执行没有问题,是我们无知。承认统考,一视同仁对待所有的公民,不再分什么土著不土著也不是突然冒出来的需求,请问什么时候实行?

 专家再说,死刑不是自古以来的,中世纪也有人用财物来赔偿杀人罪云云,请专家带我穿梭回去那个朝代……

 专家又说,不是所有现有法律被强制死的犯罪者应该死的。好的。那么让我们就耐心一点,慢慢来,循轨渐进。先厘清了哪些过时的条文法律,修改应该的,不合时宜的,好不好?不要一刀切,完全不顾及受害者家属和平民的感受。好吗?

 如果这是一个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社会;

 如果这是一个犯了交通错误立刻会去付款,而不是有了传票还会等政府给50%折扣的社会;

 如果这不是一个连签个世界反歧视公约,还要你看我我看你,再看看他们会不会“发烂渣”的社会;

 我想说,我们的公民意识和素质真的还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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