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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判续跟外祖父母 祖父母争孙儿抚养权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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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隆坡9日讯)汇丰银行诗巫分行前经理黄政贵命案,古晋高庭裁决死者儿子的抚养权,交由孩子的外祖父母。

高庭法官拉威德仁裁决时,认为这名9岁的孩子过去连续6年跟随外祖父母一起生活,若改变和把抚养权判给祖父母,将破坏孩子的生活。

尽管法官驳回2名申请人,即黄朝铭(孩子祖父)及刘宝英(祖母)争取孙子抚养权的申请,但认为黄朝铭及刘宝英可享有探望孙子的合理权利。

黄朝铭(左起)及刘宝英,对无法取得孙子抚养权,深感失望。右为邓维浰。(照片由黄惠芳提供)
黄朝铭(左起)及刘宝英,对无法取得孙子抚养权,深感失望。右为邓维浰。(照片由黄惠芳提供)

黄朝铭及刘宝英今日在家庭律师邓维浰陪同下,出庭闻判,他们对高庭的判决失望。

黄政贵是于2012年6月14日,在诗巫住家遭凶徒林和银潜入,连刺20多刀毙命当场;逃离现场的林和银事后遭警方逮捕,并于2013年10月1日,在误杀罪名成立下,被判处监禁16年。


死者遗孀林咸慈于2017年10月27日,遭高庭宣判教唆及串通凶徒林和银谋杀亲夫罪名成立,被判绞刑;目前林咸慈仍在上诉中,其儿子交由父母抚养。

黄朝铭及刘宝英是于2012年11月6日入禀古晋高庭,争取孙子的抚养权,并在申请中把孙子的外祖父母林国顺及毛文华,列为答辩人。

申请人指被告及其父母在死者遇害后,拒绝让他们接触孙子,因此入禀法庭争取抚养权。

另外,死者姐姐黄惠芳接受《中国报》电访时说,其家属不满高庭判决,做错事的被告却获得“奖励”,这对死者家人来说太不公平。

她说,家人未决定是否上诉;这宗官司审讯数年,已耗费家人钜额律师费。

她说,法官也表明,申请方须对探望孙子事项与辩方讨论,并把讨论结果以书面提呈予法庭。

报导:杨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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