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4日讯)上诉庭今日驳回控方的上诉,维持推事庭裁决心脏外科医生被控家暴妻子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的判决。
以上诉庭法官拿督威拉莫达鲁丁为首的三司指出,控方的上诉没有法律依据,推事在案件实情或法律上,没有犯错。
“上诉庭没有理由介入此案干预推事的裁决,推事是依据证人的可信度做出判决;控方在此案中提出的证据很薄弱。”
另2名上诉庭法官是拿督罗查丽雅及拿督莫哈末查比丁。
心脏外科医生拉惹阿敏(57岁)是于2015年6月9日,在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下被提控。
控状指他于2015年3月9日在隆市十五碑的住家,做出伤害50岁的妻子(前副检察司)行为。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及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法庭宣判拉惹阿敏无罪释放,而高庭也维持此判决。
拉惹阿敏辩护律师阿都拉萨陈词时说,医药报告没有指明是谁造成受害者的伤势,且控方也未传召重要证人供证,以证明事件发生情况。
莫哈末阿兹敏副检察司则说,推事没有理解案中证据,导致被告被判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