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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员偷藏子弹 料军火法令下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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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槟城19日讯)前警员藏子弹,遭警方逮捕!
 
34岁的前警员,退伍后在保安公司任职,在公司一次检查员工宿舍的行动中,被发现藏有10颗子弹和手铐。
 
西南区警区主任安峇拉甘说,此事是由有关保安公司经理揭发。
 
他指出,经理于本月16日检查位于新港的员工宿舍时,发现有关子弹,即报案,而当时有关前警员并未在宿舍内。
 
他说,有关警员曾于2004年至2014年,服务于安邦再也警区,后再到武吉阿曼警察总部服务,并于2016年退出警队。
 
他指出,警方接到投报后,于本月17日在双溪大年的住家,逮捕有关前警员。

安峇拉甘
安峇拉甘

 
他说,有关前警员指,自己是在2014年服务安邦再也训练中心时,在未经许可下拿走子弹。
 
“对方说,他想归还子弹,但忘了。”
 
他说,该前警员并未有任何严重前科。
 
此外,他指出,有关前警员将于明日早上9时,在1960年军火法令第8(a)条文下,于浮罗山北法庭面控。
 
他说,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案可告诫所有执法人员,勿在停止服役后,收藏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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