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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劳禁在大马结婚 副内长:须向移民局申请

 (吉隆坡18日讯)内政部副部长拿督阿兹嘉曼指出,临时工作准证(PLKS)持有人禁止在大马结婚。

 但他说,如果持临时工作准证的外劳要在我国结婚,就必须向移民局提出申请,再由移民局作进一步考量。

 他点出,目前的情况是很多外劳在未告知情况下结婚,他们的证件也因抵触我国法律而被取消。

 阿兹嘉曼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如是回答巫统马兰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依斯迈阿都慕达立的附加提问。

 接着,行动党木威区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提问,政府是否愿意重新审查申长期探访(社会)准证,因这与赋权外籍妻子登记成为大马公民的联邦宪法第15条款相违。


外籍配偶须先拥PR

 对此,阿兹嘉曼回应说,大马公民权申请自有其规定程序,政府不会基于与我国公民缔结连理,继而直接颁发公民权给外籍配偶,以免遭滥用。

 他说,当前的作业方式是,外籍配偶可以通过申请长期探访(社会)准证,以居留大马,但此准证必须由大马公民提出,并成为外籍配偶保荐人,确保有关人士奉公守法。

 他也说,欲申请成为大马公民者必须先拥有永久居留权(PR),并在规定期限后,提出公民权申请,再由内政部加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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