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4日讯)一名巴基斯坦籍冰淇淋小贩被控以86令吉贿警,他认罪后,换来1个月监禁及罚款2000令吉,或以2个月监禁替代罚款的惩罚。
被告甘沙阿里(33岁)被控于上月29日下午1时45分,在劳勿县丰盛港警局,以86令吉贿赂该局主任,即一名警陛为曹长的警员,作为不对付他触犯1987年交通法令第26(1)条文无牌驾驶下的回酬,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贿警举动触犯刑事法典第214条文,并可在相同条文下被判决。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控状指被告在事发当天,骑着摩哆被正在进行防罪案巡逻行动的警员拦截检查,被告只出示了移民局发出的合法身分证明文件,却无法出示驾驶执照。警方欲开出一张传票给被告时,被告却向警方求情,要求放过他,而他的右手同时持着现款。
3名在场警员在警告被告不能挑战警方威信后,将他带返警局助查,而在警局时,被告更再度展示该笔款项,警员数度警告被告不能贿警不果后,将他扣捕。
被告今日被控上关丹地庭,他通过翻译员向法庭求情时指出,他已知错,并会悔改,他还需要承担4名孩子生活费,恳请法庭给予罚款判决。
此案由来自反贪污委员会的西蒂莎拉副检察司主控,承审法官为莫哈末卡查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