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2日讯)身材肥胖的男学院生被控在国产小轿车前座乘客位强奸19岁女友,由于理由并不充足,承审此案的地庭法官宣判表面罪名不成立,被告无需出庭抗辩。
法官达洋今日在判词中指出,受害者指遭被告强奸,为何在事发5周后才向警方报案,是不合情理。
另外,被告阿旺阿米鲁(20岁)很胖,前座乘客位空间很狭窄,且受害者穿的牛仔裤和底裤是脱至她的膝盖和小腿处,如果受害者不合作,被告难以成事。
再来是事发时,该辆小轿车是停泊在某民宿的泊车场,车门并没有上锁,受害者若不从,可轻易打开车门逃出车外。
据控状显示,被告是被控在2018年9月14日,在马当某民宿的泊车场的小轿车的前座乘客位,强奸其女友(受害者)。
在此案之前审理时,控方共传召4名证人,包括受害人及她母亲,警方查案官,以及负责检验受害者的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