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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13岁未成年少女 性交 巫青被判监7年 鞭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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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晋15日讯)男子通过社交媒体结识13岁未成年少女才7天,就将她带返家里发生性关系,今日被控上地庭认罪,被判处监禁7年兼鞭笞2下。

被告奴苏克里(21岁、巫裔)是在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下被控;他虽在庭上求情时指该少女是自愿同他发生性关系,但基于少女未成年,因此被告是抵触强奸罪行。

法官马鲁丁在被告认罪后,逐作出上述的判决。

而根据有关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决最高坐牢20年及鞭笞的刑罚。

据控状显示,被告是在2017年9月间,通过社媒结识该少女后就热烈追求对方,通过甜言蜜语将少女带返马当路住家,两人发生性关系。


该少女在返家后神色有异,在母亲的追问下揭发此事,由母亲陪同下向警方报案,警方立即逮捕嫌犯。

被告(左)遭判决后由庭警押离法庭。
被告(左)遭判决后由庭警押离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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