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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2200万 广东女局长获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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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吴素贞受贿、滥用职权、行贿案作出的终审裁定书:驳回了吴素贞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1年,被告人吴素贞在担任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吴某、清远市绿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及个人在补充耕地开发、土地审批、土地转让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上述公司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人民币3577万元(约2200万令吉)。


 
2008年,被告人吴素贞违规为清远市胜某铜材有限公司位于银盏工业区的用地办理用地批文及相关手续,减免其应缴的土地报批费用;2008年至2010年,被告人吴素贞滥用审批职权,在为深圳市中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办理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手续过程中违反规定减免相关规费。
 
2011年,被告人吴素贞因受到有关部门的调查,请托于时任清远市委副书记何炳华,向其打探调查部门所掌握的证据情况,请求何炳华为其开脱,送给何炳华港币40万元(约21万令吉)。
 
判决中显示,何炳华2003年起任清远市副市长,2008年任清远市委副书记、副市长,2012年1月至2015年2月任清远市政协主席。对于行贿这部分,何炳华在证言中说,2010年底,广东省纪委调查吴素贞的违纪问题,其受委托,找吴素贞谈话,让她配合。吴素贞说根本没有收钱,是受人诬告,请求其向有关人员讲清情况,替她讲好话。
 
“第二天下午3点,我在去源潭的路上等吴素贞,她来到后把我司机支到她本人的车上,并问我纪委掌握了什么证据,我说人证、物证、时间、地点俱全,建议她如实交代。后来省纪委、市纪委没有再调查吴素贞。2011年5月左右的一天晚上,我在清远市交通局宿舍的老房子打扫卫生,我司机交给我一个装有现金的手提袋,说是吴素贞通过她司机转交给我的,感谢我在纪委调查吴素贞违纪问题时给予的帮助,我收下后发现里面有40万元港币。”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素贞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另外,已查封、扣押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依法处理后,数额少于违法所得的,继续追缴被告人吴素贞的违法所得;数额多于违法所得的,多于部分用于抵扣罚金。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吴素贞上诉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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