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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案第二波提控行动 总检察署加控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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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9日讯/更新于19:20)总检察署在一马发展公司(1MDB)舞弊案,今日加控17人,他们是高盛集团3家子公司的现任和前任董事。
 
这也是总检察署自去年12月提控1MDB弊案4名关键人物后,所展开的第二波行动。

其中一名被控者,是阿里巴巴集团现任总裁兼执行董事约翰迈克埃文斯(John Michael Evans)。他于1993年加入高盛,于2013年离开高盛前是该公司副主席。
 
大马政府于去年12月17日入禀法庭,提控高盛集团前东南亚地区主管莱斯纳(Tim Leissner)、前银行家黄宗华、一马发展公司(1MDB)前法律顾问卢爱璇和富商刘特佐。
 
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今日发文告指出,总检察署根据2007年资本市场监管和服务法令第367(1),与第179条文同读,对高盛3家子公司的17名董事采取法律行动。
 
高盛3家子公司分别是高盛国际、高盛(亚洲)有限公司和高盛(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汤姆斯说,被告人是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期间,担任3家高盛子公司的董事,他们担任高盛子公司的最高管理职位,并且参与交易决策权。
 
他说,17人涉及数十亿美元的欺诈与盗用债券中,负责安排、阻止、承销与出售债券。
 
他指出,所有被告都涉嫌在高盛集团为1MDB发行3批总值65亿美元(约273亿令吉)的债券过程中,不当挪用27亿美元(约113亿令吉)资金。
 
汤米汤姆斯指出,高盛集团向纳闽金融服务监管单位申请发出债券发行书及私募融资备忘录时,所提供的资料存有错误、误导元素或疏漏,即向投资者宣称这些债券将用在合法目的,但实际上收益则遭到贪污及诈欺。
 

总检察署在1MDB弊案的第二波提控行动

被告人如下:

◆高盛国际公司(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
 1. RICHARD JOHN GNODDE
 2. BRIAN GRIFFITHS
 3. MICHAEL SYDNEY SHERWOOD
 4. ROBIN ANTONY VINCE
 5. CLAES AKE GUSTAF DAHLBACK
 
◆高盛集团亚洲有限公司(Goldman Sachs (Asia) LLC)
 6. OLIVER ROBERT MORGAN BOLITHO
 7. MATTHEW THAYER FREEMONT-SMITH
 8. FREDERICK TOWFIGH
 9. ARCHIE WILLIAM PARNELL
 10. RONALD SUK BAE LEE
 11. RICHARD MARK CAMPBELL-BREEDEN
 12. KEITH LESLIE HAYES
 13. AMOL SAGUN NAIK
 14. JOHN MICHAEL EVANS
 15. DIMITRIOS KAVVATHAS
 
◆高盛集团新加坡私人公司(Goldman Sachs (Singapore) Pte)
 16. GOH BOON LENG
 17. LIOW CHANG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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