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2日讯)乐龄人士不只恐吓居民协会主席,还向后者挥拳,换来4个月牢狱之灾!
患有视障的陈顺文(译音,60岁,来自甲市武吉士灵烈),因领取不到援助金而向受害者“动口又动手”。
被告被控于今年8月15日晚上11时43分,在武吉士灵烈某住家,向黄振财(译音,61岁)发出恐吓言论:“我会杀了你!”,抵触刑事法典第506条文。
被告面对另一项控状,指他在上述时间及地点,向相同受害者挥拳,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
被告在没代表律师下,向推事张素瑜俯首认罪。
根据案情,独居的被告,因不满在过去3年,领取不到各种援助金,包括今年农历新年时所发出的100令吉援助金,因而向受害者兴师问罪。
被告在求情时说,他是患有视障残障人士,除了必须照顾残障的弟弟,自己只能在建筑工地工作。
负责主控此案的布德丽诺娜蒂雅希望法庭能严惩,以作为被告及社会的教训。
张素瑜随后宣判被告在两项控状下分别坐牢4个月,惟同时执行,刑期从被补日,即8月16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