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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为了渣男 卖淫贴钱养他

 台中市周姓男子结交17岁的女友小芳,却当起了吃软饭的渣男,劝诱小芳给他钱花,否则就要分手、“不然我就跟其他漂亮美眉出去约会”、“要记得给我钱钱喔,我才会继续爱你”,连他的交通违规罚单、手机电话费、两人约会开销,都是小芳支付。

 法院审理时,小芳坦承“太爱他了”而堕落风尘,周男坦承劝诱小芳供他花用,法官认为他恶性不轻,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判刑4年2月并并科5万台币(约6850令吉)罚金。

 判决书指出,国中毕业从事加油工的周男,与小芳(化名)是情侣,去年7月间,周男缺钱花用,又要缴罚单、电话费帐单,还买机车,遂劝诱小芳,且规定每次给他钱,至少要3000元,否则他要分手,另与其他女孩交往,“想跟我一起睡觉,早点见面,就看你怎么做,要不然,我跟其他女生约会”,“没有3000甚至更多,我就去找其他女生,不要你,记得,最少3000,只能多不能少”、“两个礼拜之内生出两万,听见没,如果没有,就别想看到我”。

 小芳迫于无奈,透过手机软体张贴“缺钱,想约”的讯息,于去年7月17日与25日的下午与晚间,分别与郭姓少年(少年法庭审理)、刘姓男子与叶姓男子(皆判刑2月,缓刑2年),各以3000元性交易,所得仅留700元,其余全交得周男,不料,却被母亲发现而报警。

 台中地院法官询问小芳为何沉沦,她说,“当时我因为太爱他,他说什么,我都听”,周男坦承犯行,一审法官认为,周男是以小芳爱他之心,劝诱小芳,且于小芳时不阻止,反而积极鼓励小芳尽速完成交易,把肉金3000元交给他,判处周男徒刑4年2月,并科5万元罚金。


 周男上诉二审,认为量刑太重,台中高分院认为,周男利用小芳与他交往的情谊,引诱媒介小芳,不劳而获的恶行,破坏社会善良风俗,危害小芳身心健全发展,法院作证时一度情绪不稳,需由社工安抚才能继续作证,驳回上诉,维持4年2月,可再上诉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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