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丹13日讯)不孝子讨钱未遂,竟以电水煲打伤母亲,今日被提控持武器伤人时不认罪,法庭基于受害者与被告是至亲,不准被告保外。
被告赛夫阿兹利奥斯曼(42岁,无业),来自关丹柏努,今早在关丹地庭被控伤母罪。
控状指他于本月9日早上8时30分,在关丹柏努路甘榜斯里贞巴卡的住家,为了讨钱与68岁母亲发生争执,并以电水煲殴打母亲,以致她头部受伤,抵触刑事法典324(持武器伤人)条文,以及326A条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判坐牢最高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其中两项刑罚。
被告聆听控状内容后,向法官西蒂阿米娜表示不认罪,要求审讯及保外。
主控官苏海达副检察司向法庭提出受害者与被告是至亲关系,而且受害者在此案中头部受伤,建议不允许被告保外,确保受害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不受被告影响和骚扰。
此要求获法官接纳,不准被告保外,并拘留在柏努监狱直至结案,并订于本月28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