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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母肉身挡警护毒儿 被控 阻差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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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六甲23日讯)爱孩子?还是害孩子?

警方肃毒组登门展开逮捕工作,七旬母亲以肉身阻挡警员入屋逮捕儿子,为儿者竟恫吓欲杀警员,两母子双双被控上法庭时皆不认罪。

为母者持着拐杖出庭时,否认阻碍警察办公罪行,获准以500令吉保外。

(本报郑素瑾摄)

被告东姑赛弗尼占(黄衣者)否认恫吓欲杀警员及阻碍警察办公。爱妮刘阿都拉(红衣者)持着拐杖出庭,否认阻碍警察办公罪行。
被告东姑赛弗尼占(黄衣者)否认恫吓欲杀警员及阻碍警察办公。爱妮刘阿都拉(红衣者)持着拐杖出庭,否认阻碍警察办公罪行。

退庭后,女被告步入底层办理保释手续时,因脚乏力,在楼梯处滑下一级,幸好被女警搀扶,才不至于摔倒。


男被告则面对刑事恐吓及阻碍警察办公罪时,皆否认有罪,法庭允许以3000令吉保释。

两母子须于2月25日出庭过堂。

无业男被告东姑赛弗尼占(39岁,来自新马六甲花园),在推事莫哈末纳兹霖面前,否认他于去年12月26日上午11时30分,在住家内发出恐吓致死警员的言论,抵触刑事法典第506条文。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坐牢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2控状下,他否认在上述时间及地点阻止警察办公,即把篱笆门锁上,以致警察爬墙入屋,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186条文。

在上条文下,罪成者可坐牢2年或罚款至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自行求情时说,他与离异,必须照顾3名孩子及年迈母亲。

此外,74岁的爱妮刘阿都拉被控于上述时间及地点,阻碍警察办公,即捉着篱笆门把,以让儿子入屋,避免遭警察逮捕,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

女被告代表律师安立巴尔说,女被告年事已高,两名孩子当中,其中一人被控上法庭,以3000令吉保释,因此,希望减低女被告保释金,以照顾孙子,即男被告的孩子。

此案由阿妮丝娜祖娃副检察司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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