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林24日讯)被控违法侵占森林保留地,并开辟成“迷你动物园”,43岁巫裔男子今日在居林法庭4度过堂,并对触犯国家森林法令的3项控状,俯首认罪。
法官慕斯伊里裁定被告总共罚款3万5000令吉;同时依据1985年国家森林法令81(3)条文,指示被告赔偿6万令吉给吉打州森林局。
被告莫哈末拉兹曼(43岁),被控侵占居林麻坑依纳斯山(Gunung Inas)森林保留地第19区。
首控状指被告在没获批准下,侵占永久森林保留地或进行活动,触犯1985年国家森林法令32(1)条文。法官裁定被告罚款3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须坐牢10个月取代。
次控状指被告在森林保留地饲养野生动物,触犯1985年国家森林法令81(1)(a)条文。法官判决被告罚款3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须坐牢3个月取代。
第三控状指被告在森林保留地,进行土地清理及耕种,触犯1985年国家森林法令81(1)(e)条文。法官判决被告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须坐牢2个月取代。
法官也谕令行动中起获的证物,如在该地段兴建的一间别墅、还未完成的砖瓦建筑物、一架挖掘机、一辆四轮驱动车及一辆罗厘等,归属吉打森林局所有。
至于在行动中起获的饲养动物,如36只鹿、3只鸵鸟、7只刺猬及4匹马,全部归还给原有饲主,同时须在14天内迁出森林保留地。
此案主控官为马宋副检察司。
吉打州森林局接获投报展开调查,去年9月19日下午约4时,取缔依纳斯山森林保留地第19区,揭发违法侵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