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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管制◢ 共车赴斋戒月聚餐 6人认罪各罚款800
(斗湖27日讯)6名人士,包括一家四口因欲出席斋戒月聚餐会及多人共车,违反行动管制令而被控,前者今日在推事庭面控时俯首认罪,每人被判罚款8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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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同一家庭的被告分别为阿都拉萨阿萨(60岁)、莎比亚巴因(64岁)、拉曼阿都拉萨(36岁),以及罗莎娜阿都拉萨(28岁),另两名被告则是莎尔玛瓦蒂(27岁)以及莫哈末阿里芬(23岁)。
上述被告被指于本月23日下午1时50分,共乘一辆客货车,准备出席在甘榜摩洛带柏沙举行的斋戒月聚餐会,抵触2020年预防及控制传染病(疫区措施)第6(1)条规,并可在第11(1)条规下被判刑,以及和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诺阿扎丽娜瓦蒂助理警监负责检控,所有被告皆没有代表律师。
推事迪祖尔艾米尤努斯宣判时谕令,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每人需以监禁10天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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