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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管制令期间 网上卖烟花 也捉

(吉隆坡16日讯)开斋节将近,警方劝告民众勿在有条件管制令期间,透过社交网络兜售,若被捕,或可被判坐牢7年,或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武吉阿曼行政局总监拿督阿都拉欣发文告指出,在有条件管制令期间,商店或市集,同样不允许兜售,直到执法单位发出许可令为止。

他说,警方日前发现有网民,趁开斋节将至,开始在各社交网络上兜售和爆竹。

他说,警方在此向提醒民众,网上兜售是不被允许的,且已经触犯了1957年爆炸物法令。

“售卖必须先获得警方批准,且需要遵守执行的条规。”


阿都拉欣说,若被警方再发现有网民透过社交网络兜售,警方将采取严厉行动,并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对付相关人士。

他说,触犯刑法者,罪成即可被判坐牢最高7年,或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早前,警方曾在一个面子书群组为“麻坡二女”(Anak2 Muar)中,发现有网民兜售爆竹,麻坡警方随后通过官方面子书专页在该帖留言“订购”5盒,并要买家送到警局。

(图:档案照)
(图: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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