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g
搜索
简
APP 下载APP

新冠肺炎

行动管制

文 文 文

◤行动管制◢ 卫长已修第30条文列表 冠病已列为传染病

(吉隆坡4日讯)卫生部长拿督斯里阿汉峇峇指出,已被列为1988年预防及控制传染病法令下,第30条文的第一项列表之“任何威胁性命的微生物传染病”。

他是针对有关没有在宪报上颁布为传染病,中央政府没有依法实施令的指责,在文告中说,是全球大流行,目前被列为1988年预防及控制传染病法令第30条文的第一项列表的传染病。

“在1988年预防及控制传染病法令第30条文下,部长可行使权力,修改第一项列表,将列为传染疾病。”

首相署前部长拿督刘伟强在5月中指出,政府没有颁布宪报把列为传染病,因此援引1988年预防及控制传染病法令颁布的令,有可能是违法的。


 
 


高兴
高兴
惊讶
惊讶
愤怒
愤怒
悲伤
悲伤
爱心
爱心

新冠肺炎

行动管制

相关文章

疫缠第五年|接种疫苗后不良反应 卫生部保证公开细节

阿斯利康公开承认 新冠疫苗存致命副作用

疫缠第五年|雪州再报一宗死例 全国新增734宗冠病

世卫:新冠疫情期间滥用抗生素 或助长抗微生物药物耐药性

全球大流行|感染新冠时间最长男子去世 持续613天 体内50多个变异

疫缠第五年|无死亡病例 新增246宗确诊病例

mywhe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