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沙26日讯)日前发生2车相撞,酿成3尸4命车祸中,肇祸的货卡司机今早在江沙地庭面控3项罪名时,否认有罪,案件定于7月14日过堂。
被告为32岁的莫哈末菲道勿(伐木公司助理),他对3项控状不认罪后,获法官允准以2万令吉保外。
根据控状指出,被告在今年6月19日晚上10时20分驾驶货卡途经江沙宜力大道第74公里处,因受毒品影响,无法控制交通工具,所驾驶的Hilux货卡失控,撞向对面车道的一辆丰田Vios轿车。
事后,丰田Vios轿车内的鲁努胡达(31岁)和阿都哈金(32岁)夫妇,以及他们的幼儿阿迪(2岁)身亡,当时,女死者鲁努胡达还怀有5个月身孕。
被告因而牴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条文(在毒品影响情况下驾驶导致无法控制交通工具),并在相关法令第44条文下,可被判坐牢最少3年或最高10年,以及罚款最少8000令吉或最高2万令吉。
被告在法庭面控时,听取通译员唸出控词后一度认罪,唯经其代表律师哈兹林的瞪眼明示,被告才惊觉失误,即刻改口否认有罪。
主控官哈苏当蒂副检察司原本建议保释金每项控状各1万令吉,唯被告代表律师在求情时以被告育有5名幼小儿女、太太没有工作以及被告每月收入只有2300令吉为由,要求减少保释金数额,法官罗海达最后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保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