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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户头供他人转账 青年认罪罚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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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口2日讯)6年前借银行户头给人转账1990令吉,25岁华裔青年今早被控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3500令吉。

被告何汉明(25岁.译名)面对两项控状,首控状指他于2014年2月18日,其银行户头多出1220令吉15仙,但他无法合理解释这笔款项来源,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424(不诚实转移或隐瞒财产)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

第二项控状指他于2014年2月18日,无法合理解释户头里多出的769令吉92仙,触犯刑事法典第424条文。

被告何汉明被带往推事庭面控。
被告何汉明被带往推事庭面控。

推事基尔尼占判处被告罚款3500令吉,或以监禁4个月代替,被告亲人随后在推事庭缴付罚款。

根据案情,受害者是一名印裔女子(37岁),接获一名自称来自银行管理层的来电,指她欠下信用卡债务,在欠债黑名单尚未呈交到国家银行时,可通过转账方式解决,受害者最终以两次转账至被告户头,一共1990令吉07仙。


警方调查证实受害者掉入澳门骗局,当时与银行高层及国家银行官员的通话,纯粹是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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