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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法庭无权指示提控或撤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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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10日讯)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东姑麦蒙说,法庭无权指示主控官提控任何涉及刑事案件的人士,或撤销任何刑事控状。

“若控方决定撤销控状,法庭不能强迫或向控方施压,让控方继续完成在审讯中的案件(程序)。这就是我国司法(制度)的现状。”

麦蒙今日在联邦法院法官、上诉庭法官及司法专员宣誓就任仪式上致词时,这么说。

她指出,若有第三方不同意控方撤销审讯中案件,并不代表法庭或法官没有公正审理相关案件,或是参与共谋,或赞同涉贪人士的举动。


“因为主控官行使联邦宪法第15(3)条文所赋予的权限,撤销一些受瞩目案件控状,司法(机构)多次饱受批评,这令人沮丧及不安。”

麦蒙强调,只有主控官有权撤销控状,并指读者不能在未查证下,就当作社交媒体或文章内容都是准确无误的。

“司法(机构)需为社区,以及一切具建设性的批评负上责任,以便法庭能在维护司法正义方面,有所改进。”

她提及,人们提出的评论须属实,且需保持礼貌,即言论没有涉及违法。

她也促请法官,不能只听取自己想听的意见,以及受公众舆论影响,而应视证据和法律下判,公平对待任何人。

麦蒙续指,无论法官怎么抽离政治,法官的判决总会被公众质疑是受政治影响。

“若我们的判决与公众的看法不符,我们须准备好面对公众的检视,忍下对我们不公、具伤害且毫无根据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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