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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控状!毒品量4980克变2.66克 上市公司前主席 逃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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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脚3日讯)两家上市公司前主席与7名男子被控贩毒案;控方今日修改控状,改以拥毒条文提控,因此被告们逃过或会被判死刑及终身监禁的刑罚。

较早前,被告们是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下被控,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判刑,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将被判死刑或永久监禁;若未判死刑,将面对不少于15下的鞭刑。

此案今日在大山脚推事庭过堂,随着毒品的化验报告出炉后,控方今日修改控状。

最新控状指出,被告黄贞森(51岁)与另一名本地男子莫钦贤(33岁,人名译音)、中国籍男子王勇(人名译音)及5名缅甸籍男子,被控于今年1月16日早上10时30分,在北赖工业区ATTA环球集团有限公司右边的货仓,发现危险毒品的2.66克冰毒(又名甲基苯丙胺,methamphetamine ),并已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项条文,可在第12(3)项条文下被判刑,及与刑事法典第34项条文同读和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黄贞森、莫钦贤及王勇,在法庭宣读修改后的控状后表示不认罪,另5名缅甸籍被告则听不明白控状,需在下一次案件过堂时安排通译员翻译,而此案择定于9月2日过堂。

黄贞森的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说,此案一开始被指涉的毒品重量为4980克或近5公斤,但化验报告出炉后,是只占0.05%的2.66克。

他基于这是特别的情况,因此要求法庭,给予被告最低即不超过5000令吉的保释金。

对此,主控官卡莱夫检察司则要求法庭,以1万令吉让本地被告保释,同时要求外籍被告不能获得保释。

王勇的辩护律师为章建丰。

推事阿查哈法利兹最终谕令,黄贞森、莫钦贤及王勇,以6000令吉保释金保释候审,与此同时,法庭也扣押王勇的护照,并谕令他每月两次到警局报到,直到案件结束为止。

本报罗健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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