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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学校火灾23死 少年23谋杀罪 全部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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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7日讯/更新于18:24)高庭今日宣判,大约3年前被控涉及纵火,导致隆市甘榜拿督克拉末一间宗教寄宿学校发生大火,酿成23名师生死亡案的19岁少年,所面对的23项谋杀罪名成立!

吉隆坡高庭法官拿督阿兹曼于今午宣判时指出,辩方无法就控方的举证挑起合理疑点,而控方毫无疑点证明此案。

法官说,他在聆听了各方供词后,认为19岁少年在存有谋杀的意图下蓄意纵火,因此裁定少年的谋杀罪名成立。

阿兹曼指出, 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第97条文,基于罪犯在犯案时是18岁以下儿童,罪成后将不能被判处死刑,因此他谕令少年犯被扣押在监狱,以代替死刑刑罚,并等候国家元首发落,由国家元首说明关押条件。


少年犯的代表律师海占奥马在为其当事人求情时指出,少年犯在家中的5名兄弟姐妹当中,排行老二,其父亲在他被扣留期间离世,因此他由单亲母亲独力抚养。

他补充,其当事人的母亲是在线上售卖衣服的商家,每月收入为2000令吉。

他披露,其当事人被扣留在监狱时有上课,并将考取大马教育文凭。

他说,其当事人谦卑地向各方致歉,并强调自己没有犯罪。

然而,法官在此时打岔,声明若海占奥马要在求情时纳入辩护的说辞,则应留待到上诉庭时才说明。

海占奥马接着说,他已接获指示,将针对今日的裁决上诉。

阿兹曼是于今年1月28日,宣判19岁的少年表面罪名成立,并谕令他自辩;至于另外一名同龄少年则无罪释放。

表罪成立的少年于3月2日及3日选择在证人栏内自辩,最终于6月19日宣告完成辩方案件;辩方共传召6名辩方证人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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