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人力资源部强调,在有条件行动管制令区工作,而被指示居家作业的员工,雇主必须如常支付员工薪水,同时也不能强迫员工拿年假或无薪假。
部长拿督斯里沙拉瓦南今日发文告指出,此事和人力资源部在3月行动管制令期间,所发布的文告相符,唯雇主可以和员工商量要采取的行动和决定,以达致共同利益。
他说,据高级政务部长(国防部)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于本月20日的记者会,以及国际贸易和工业部于本月21日的文告,指示在落实有条件管制令的地区工作的员工,可在特定条件下进行居家作业。
有疑问者可联系半岛劳工局(03-88862352 / 03-88862409 / 03-8888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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