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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纳日 恢复每月15日

(吉隆坡30日讯)局宣布,雇主为雇员缴纳的日期,将从2021年1月起,恢复为每月的15日。

该局指出,此举符合该局原本规定的缴纳日期。

文告说,局早前宣布4月至12月的缴纳日期,从每月的15日延至30日,以减轻雇主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负担。

缴纳日期恢复至原本规定的日期,是为了确保雇主为雇员缴不会被延误。”

文告说,雇主可以通过局网站的i-Akaun、电子转账或授权的银行柜枱,为雇员缴付


(图:马新社档案照)
(图:马新社档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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