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8日讯)夜市小贩在住家3次与未成年继女乱伦,今日面对3项控状时皆不认罪,被允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此案订于3月11日过堂。
巫裔被告(49岁)今早在怡保地庭面控,首控状指他于2020年6月其中一个周六下午2时30分,在爱大华一间住家,与14岁受害人发生性关系,牴触刑事法典376b(1)条文(乱伦罪)。
一旦罪成,可判监禁不少于10年及鞭笞。
次控状指被告于2020年7月其中一个周六下午2时,在同间住家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牴触刑事法典376b(1)条文。
第三控状指被告于2020年12月26日其中下午3时30分,在同一间住家,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牴触刑事法典376b(1)条文。
此案主控官莫哈末莫菲亚副检察司,在庭上以被告与受害人现在的住家只有50公尺距离,要求法官不准被告保释,也指不准被告保释,对被告也是一种惩罚。
被告的辩护律师沙鲁里查向法官提出3项建议,以便准许被告保释,包括被告每月需要到警局报到、签署同意书承诺不骚扰受害者,以及如果法庭认为有需要,被告必须搬家。
沙鲁里查说,被告是夜市小贩,因疫情及行动管制关系出现经济问题,希望法官可以此斟酌,决定保释款额。
地庭法官普里西拉准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金及1名担保人保外,同时每月必须到邻近的警局报到,以及不可接触受害人,让被告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