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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人权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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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委员会: 网媒不应为网友留言负责任

(吉隆坡20日讯)指出,联邦宪法第10(1)条款下保障的言论自由虽并非绝对,且可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道德原则和国际关系的目的下受到法律限制,在任何言论和留言都处在公开状态的网络时代中,网媒负责人不应该为网友的留言负责任。

该会今日发文告指出,他们尊重联邦法院判处“当今大马”藐视法庭罪名成立的判决,但担忧此案将对人民发表言论和自由获得资讯的权益受到影响开先例。

“为此,我们认为,任何法律架构必须顺应网媒作为讨论公共利益课题平台的趋势。”

也指出,媒体透过报导国内人权课题,在提高人权观念觉醒和保护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此他们认为政府必须打造一个可让媒体有效运作的空间以符合大众利益,任何下架内容的要求都必须在具有法律、中立且适当监督的情况下提出。

“同样的,提供同等的资讯浏览、媒体自由和有责任的报导彰显我国宣扬和保护民众言论自由和表达意见的权力,让他们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在任何地方透过任何管道接收和传送资讯及思想。”


大马人权委员会认为,网媒负责人不应该为网友i的留言负责任。
大马人权委员会认为,网媒负责人不应该为网友i的留言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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