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国盟政府今天宪报2021年紧急(基本权力)(第2号)条例,任何人散播关于新冠肺炎或紧急状态的虚假新闻,将面对最高10万令吉罚款或监禁最高3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总检察署在联邦公报上发布的宪报文件显示,上述条例将于明日生效。
根据该条例,以任何方式意图引起或有可能引起公众恐惧或惊恐,包括制作、提供、出版、印刷、分发或散布任何假新闻或包含虚假新闻的刊物,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公报指出,若在定罪后再犯,每天可被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
该条例于2021年3月12日生效;宪报刊登日期为3月11日。
根据宪报,“假新闻”包括与新冠肺炎或紧急状态有关的全部或部分新闻、信息、数据和报告,无论是特辑、视频或录音,或其他能够暗示字词或想法的形式。
公报指出,此条例能对付大马公民及任何国籍者,但只限于对付攸关大马或任何大马人的事件。
此外,第4(2)条文也规定,法庭也可谕令罪成者,按照法庭所决定的方式向受影响者道歉。
若罪成者没能按照法庭指示行事,也属于犯罪,可再次被定罪。
罪成者将面对最高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一年,或两者兼施的刑罚。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不是产制或散播假新闻,而是资助或协调者亦可以在这项条例下治罪。
条例第5条文阐明,无论是直接或间接地提供金援,用以或辅助第4条文阐明的罪行,也算是犯罪。
一旦罪成,被告将面对最高罚款50万令吉,或监禁6年,或两者兼施。换言之,资助者比犯罪者面对更高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