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宣布,公共交通工具及商用车辆的执照有效期,将延长至最少3年至5年;有关执照此前的更新期限为1至2年。
他说,上述交通工具驾驶员只要符合所有4项条件,即可获批5年的执照有效期限。
魏家祥今日发文告指出,第一项条件是需遵守安全标准,相关公司必须出席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实践准则通令(iCOP)培训;每辆交通工具需向陆路公共交通机构(APAD)注册,且具备导航系统;相关公司需确保旗下所有交通工具,没有任何未偿还的警方或陆路交通局罚单。
“第二项条件是财务状况,相关业者需提呈最新年度审计报告,及达到超过80%的估计年收入(仅限货物交通工具)。”
文告说,第三项条件是公司/大马公司委员会状况,业者需维持实缴资本,且公司业务与交通有关;第四项条件是执照方面,需拥有交通工具的活跃准证、董事局及股东的更新资料及股东权益(土著持股没转变为非土著)。
文告指出,所有申请人需符合所有上述条件,并确保所需文件齐全;若没有完全符合条件,只会获批3年的执照有限期,与之前相比,只会获批1年有效期。
文告强调,获批的执照期限也需符合以下条件,包括没超出车龄限制、没超出旅游营运和旅行社业务(TOBTAB)执照有效期、没超出更新准证的有效期。
“制定这些条件,是为了确保交通工具的安全、为客户提供最高品质服务,及确保业者声誉受保障。”
文告说,交通部希望延长执照有效期的决定,可舒缓业者负担,让业者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