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在金融服务转向数码化、消费者行为转变等因素推动下,电子货币(e-money)的使用率在这5年内大幅上扬。在这期间,消费者经由电子钱包等管道,向电子货币发行机构“汇入”的款项从约5亿令吉涨至16亿令吉。
国家银行指出,我国的电子货币支付情况正稳健发展,过去5年内皆以双位数增长,且电子货币已从传统储值卡发展到线上解决方案,例如网络账户或电子钱包。
“电子货币占国内电子支付总额的33%,去年的电子钱包交易量按年增长131%至6亿令吉,比较2019年的3亿令吉。”
同时,这5年里,电子货币发行机构从客户手上取得的资金也从5亿令吉,增长2倍到16亿令吉。
该行认为,基于电子货币在电子支付领域担任重要角色,我国需加强电子货币的监管框架,以确保电子货币推动功能和使能技术发展的同时,也能持续成为安全可靠的支付工具。
“我们必须确保电子货币资金的安全性,以及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的健全,以减少客户蒙受损失的风险,并促进公众对使用电子货币的信心。”
为此,国行今日在官网列出针对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的条规和指南,并寻求民众的书面建议,包括列举需要国行进一步澄清或阐述的部分,以及提出国行应考量的其他替代方案。
“书面建议需列出明确的理由、附带的证据或适当的说明,供国行评估。呈交建议的截止日期为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