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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精液安全套” 女儿当证据 告母亲男友

(台北14日综合电)一名母亲的男友是恶狼,女大生小晴自小学五年级起,即遭到母亲陈姓男友暴力,直到上大学后距离第一次已经11年,仍然无法逃脱其魔爪。

据报导,一次小晴母亲去中国时,陈男再次小晴,但小晴将装有冰存起来当作证据,最终向法院提出告诉。

新竹检方检验内确实是陈男的,新竹地院依强制性交罪判陈男4年6月。

根据判决书指出,小晴母亲和陈男10多年前就在一起,3人同住在一处租屋处。


2009年时小晴年仅11岁,陈男仗着小晴毫无反抗能力,假藉按摩的名义,压制小晴已经明确做出的反抗和挣扎,竟仍强行她的胸部和下体得逞。

不到1年多后,陈男再度于小晴房内强行抚摸胸部及下体,并强脱上衣吸吮胸部得逞。

小晴年仅13岁就读国一时,陈男不仅暴力小晴,还强迫将生殖器放入小晴口中强制性交得逞;到了小晴国中二年级,陈男趁小晴母亲去到中国时,则不顾小晴拒绝和奋力反抗,仍将她强押在床上脱去所有衣物强制性交得逞。到了高中一年级,同样的情况又再度发生在小晴身上。

直至小晴就读大二期间,陈男又闯入小晴房内压制她并不顾她拒绝和反抗,戴上强制女友女儿,并射精在内。小晴事后将装有保存下来,直到5个月后两人爆发口角,小晴决定不再隐忍,告发陈男,并出示作关键证据。

陈男为年薪百万的物流业承包商,法官审酌他在与女友同居期间竟然没有善待女友女儿,反而因为个人性欲冲脑且不顾小晴的人格发展和意志,强制和强制对方,造成小晴一辈子的阴影,尽管陈男已与小晴达成和解并清偿赔偿金,仍依强制性交最判刑4年6月。

文:ETtoday新闻云
图:ETtoday新闻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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