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6日讯)上诉庭推翻高庭裁决,宣判联邦直辖区部前部长拿督斯里东姑安南,在被控向商人丹斯里蔡景康收贿200万令吉上诉案上诉得直,无罪释放。
上诉庭今日以2比1票作出上述多数裁决,只有上诉庭法官拿督阿布巴卡投反对票。
上诉庭二司拿督苏莱雅及拿督阿末纳斯菲认为,高庭在裁决东姑安南的定罪时出现失误,并指控方举证东姑安南控状时以证人蔡景康证词为主要依据,且高庭没有考虑复审蔡景康的证词。
苏莱雅说,控方未能证明有关支票是在东姑安南被捕后才发出,及该支票属伪造文件的说辞。
她提及,蔡氏在供证时,指他给予东姑安南的200万令吉是给予巫统的政治献金,但控方没有就此质疑蔡氏的诚信。
“高庭没有针对蔡氏证词是否可信,重新盘问蔡氏或弹劾其证词;我们认为这点是关键,故高庭对东姑安南作出的定罪不安全。
“上诉人(东姑安南)应被判无罪,我们须介入和批准这项上诉。我们撤销高庭做出的罪成裁决和刑罚。”
另外,阿布巴卡认为,此案关键在于东姑安南声称有关200万令吉为巫统收取的政治献金,实际上已汇入由东姑安南持有的Tadmansori Holding私人有限公司银行户头,而非巫统银行户头。
他指出,辩方无法证明,东姑安南曾垫付该笔200万令吉资金,且东姑安南针对蔡氏在捐出该笔200万令吉后所接获巫统收据一事的证词存有出入,因此他认为上诉庭没有理由干预高庭裁决,应维持原判,并驳回上诉人上诉申请。
主控官阿斯马副检察司告诉记者,控方将就今日裁决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东姑安南闻判后没有向媒体发言,随即乘车离开法庭。
2019年被控
以公卜身分收賄200萬
東姑安南在2019年12月13日被控,以公職人員身分收取商人200萬令吉賄金罪名,但他否認有罪。
控狀指出,東姑安南於2016年6月14日,在白沙羅市中心的國際聯昌銀行,身為公職人員即聯邦直轄區部長,在沒有彙報下接受Aset Kayamas創辦人兼集團主席蔡景康,一張200萬令吉的支票,並將支票存入與自己有利益關係的Tadmansori Holding私人有限公司銀行戶頭。
因此被告抵觸刑事法典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受任何貴重物品或禮物);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年或罰款。
此案從去年7月2日開審,控方共傳召23名證人供證。
高庭於2020年12月21日,宣判東姑安南收賄200萬令吉案罪成,判處12個月監禁及200萬令吉罰款,東姑安南隨後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