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3日讯)一名卫生局助理官员被控滥用职权受贿,推荐弟弟的公司提供总值3万1099令吉50仙的厕所用品、漆料、割草机等,今日面对9项贪污控状时不认罪。
40岁的被告阿都哈尼斯,隶属野新县卫生局助理官员。他今日被带上爱极乐地庭面控。
控状指出,被告在2018年7月4日至11月28日期间,身为野新县卫生局助理官员,使用本身的职权受贿,涉及推荐弟弟拥有的公司,供应不同的用品,包括厕所用品、漆料、割草机等,总值3万1099令吉50仙。
被告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694法令)第23(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被告代表律师为万沙里查。
来自反贪会主控官诺莎琪拉副检察司建议法官定下总数5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让被告保外,以及交出护照给法庭和每月一次到反贪会报到。
法官伊丽莎白巴也旺允准被告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谕令被告每两月一次向反贪会报到。法官也择定此案在10月20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