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内政部指出,非每名在马出生的儿童都有资格成为大马公民,并列出获取公民权条件,唯此举遭人权律师拉蒂花抨击该部做法邪恶且无稽,导致数万名理应获得公民权者的申请无数次遭拒窘境。
内政部昨日在推特发布图表,指根据法律,儿童公民权取决于父母国籍,以及在儿童出生时的婚姻状态。
该部也列出9种父母国籍和婚姻状态,当中6种状态下出生的儿童可获大马公民权,其余3种状态则被拒。
其中,父母皆非大马公民,不论有无结婚,在马出生的孩子都不获大马公民权;父亲是大马公民、母亲非公民,父母没有登记结婚,在马出生的孩子也不能获公民权;父亲为“红登记”持有者、母亲非公民,父母没有登记结婚,在马出生的孩子皆不能成为大马公民。
拉蒂花批评,政府此举是邪恶无稽的官方政治宣传。
她说,宪法第二列表第二部分第1(e)阐明,任何在马出生而未获其他国籍者,都可自动受认可为大马公民。
她也抨击内政部的推文立场,形同否决宪法阐明的群体,系统化自动获得大马公民权的机会,此举不仅对这些无国籍人士造成不公,也令我国蒙羞。
“内政部这种荒谬政治宣传,对数以万计原本应获公民权者,带来申请不断被拒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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